港报:维稳不能只着眼“堵与防”
【香港《太阳报》11月12日文章】题:中国式应急管理治标不治本
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为应对突发性事件,从中央到地方组建了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人力与装备投入,但这种着眼堵与防的应急管理,实际上是治标不冶本。
10月底,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发言时几度哽咽,不少与会者为之动容,受到极大震撼。任玉岭披露,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安的投入,却是挤占了三农和教育开支。任玉岭提出,切忌以管代替一切,更要防止以暴易暴,堵截上访只能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条件。此话可谓一针见血。
近年中国政法机关力量空前强大,武警人数与装备不断提升,公安局权力与职能急剧扩张。而各地制订的所谓应急管理方案,更多是怎么样对付民众聚集,怎么样对付媒体,怎么祥打击领头者,怎么样应对国内外相互勾结,应急管理失去了原有意义,而这些措施并没有根本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实际上,以上访民众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反体制的情绪愈来愈激烈,对政府的信心愈来愈淡泊,反抗的手段也愈来愈极端,类似自杀、爆炸、自焚等事件也层出不穷。
实际上,中国之所以发生如此多、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伴,主要是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出现问题,待别是部分官员代表权贵集团的利益,践踏与蔑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具体表现在贫富分化、吏治不清、司法不公三大方面。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应急管理都是徒劳无功,只会激化予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急剧分化,利益也多元化,在这博弈过程中,中共作为执政党面对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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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 30, 2009 -- 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开始被征税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王晶】按国际惯例和税收理论,个人所得税不应对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征收。但是,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居民部分基本生活费用也被征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亟需提高。
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30元。据此数据计算,今年一季度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计算方法附后)达到2013.6元,超过了目前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 - 八月 16, 2008 -- 热钱借道境外并购逃避国内税收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鹏峰
热钱流入方式百异。近来颇受境外资金青睐的资金进入渠道,是借中外合资公司之名将内地项目转与境外机构,并在境外进行并购交割,该类方式交易资金巨大,但因境外交易的特点,热钱可实现“一箭三雕”的效果:可规避国内监管、审批程序,同时逃避税收,更为热钱进入提供渠道。
广东省社科院《境外资金异常流动研究》课题组长黎友焕博士告诉本报记者,央行以为提高存款储备... - 四月 24, 2008 -- 国家为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免税
而对14亿中国人的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就这区区百人?!肯定不只这些,教育部的领导只知道这些人,所以就只能给他们奖金。他们是如何承担如此重任的?我相信,他们培养的大学生都找到工作了吧?他们有资格在这严酷的社会环境下谋生了吧?... - 六月 27, 2008 -- 郎咸平: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战争与产业战争
简单的讲,流动性过剩就是你们手上的钱太多了!你们手上钱多了以后,买楼房就造成楼市泡沫,你买股票就造成股市泡沫,你 买产品就造成了通货膨胀。... - 五月 15, 2008 -- 汶川情况比预计更糟
在汶川县映秀镇,当地官员对新华社表示,其10,000名居民可能只有2,300人在地震中幸存... - 二月 25, 2009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解读(四):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企业可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 - 五月 5, 2008 -- 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
在法理上接受了纳税人无力控制的一些市场风险,是一个好的开端现象,但还远远不够。做为税总,仍有义务同时明确假发票在所得税中的法律地位,同一张假发票,符合上述发票却不能做为成本的依据过于生硬,善意的纳税人不应该承担这种管理成本。是不是流转税司比所得税司更有市场经济的经验呢?还是更人道一些?总之,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转变,只是太慢了。... - 六月 4, 2008 -- 通胀中的中国
北京能够、也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以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力遏制通胀虽然会很痛,但还不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 五月 19, 2008 -- 一胎化苦果… 香火震断了!
白发送黑发 老奶奶哭断肠
星月旁边的新坟上摆了孩子喜欢的物件:英文课本、音乐课本、铅笔盒、象棋。一个老奶奶趴在坟土上痛哭,丈夫点起一把冥纸。近旁,桑先生看着横死的女儿,痛不欲生:"房子没了,孩子死了。"他70多岁的老父老母在一边泪眼相对。... - 十月 30, 200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
JEBE 中国去向
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联席会议关于完善对在京非正常
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和加强依法处理
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2008年7月1日)
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信联发〔2008〕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在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和依法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试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做好在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以省、市驻京劝返工作组为主;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以公安机关为主;人员稳控以居住地党委政府为主;依法处理上访诉求以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涉事部门为主;责任追究以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为主。根据中央联席会议要求,成立由省联席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等部门参与的省联席会议协调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完善劝返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联席会议的要求,成立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由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信访局、省驻京办事处、南昌铁路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省联席会议驻京劝返工作组,与各市联席会议驻京劝返工作组共同负责在京非正常上访劝返工作。
省市驻京工作组要按照“三个联运工作机制”(化解矛盾,完善协调、教育、稳控三者结合的工作机制;掌握动态,完善源头、途中、北京三地联运的劝返机制;统一指挥,完善省、市、县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的要求,优化力量组合,积极主动做好拦截、劝返和甄别工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凡从北京、分流中心接出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当地联席会议驻京劝返工作组三小时内接走。超过三小时未接走的,通知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超过四小时未接走的,通知当地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主任;超过五小时未接走的,通知当地联席会议召集人。凡信访事项责任明确的,由责任单位接回;凡“人事分离”的,由户口所在地接回;凡“人户分离”的,由经常居住地接回。
北京奥运会等敏感期间,省驻京劝返工作组在原基础上增加若干名公安、法院干警(副处级实职以上),加强在京劝返工作。各市、县(市、区)应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强驻京信访工作,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用车,提供必要经费,落实相应措施。
三、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
要建立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公安部令第88号),对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如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带回依法处理。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与北京市公安机关做好依法实施拘留、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据的提取、衔接移交工作,为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提供证据支持。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治安乱点、维护交通秩序执法工作中难点问题及处理的意见》(京公法字〔2006〕385号)的规定,对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领导同志住地、外国驻华使馆区等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可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按以下规定处理:对初次实施的,予以登记、训诫,由居住地公安部门发放《非正常上访训诫确认书》(见附件),并建立训诫档案;对再次实施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第三实施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或教唆、引诱他人实施的,初次实施即可直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法制教育,明确告知其非正常上访行为违法违规,指出危害和后果,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四、加强“事要解决”和人员稳控
源头稳控是进一步减少群众赴京非正常上访的根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网上信访等形式表达诉求,依法有序逐级反映信访问题。要努力把上访群众吸附在当地,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进一步控制我省群众赴京非正常上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逐一分析,实行领导包案,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办案人员和解决办法。要把解决问题、思想疏导和人员稳控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各种资源,严格依法按政策化解信访事项。各地对接回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务求做到“四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目标。
五、强化信息通报工作
建立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信息的排查、发现、核实的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各地、各单位重点掌握非正常上访人员动态,重点收集、反馈、处理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信息,并及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实行《在京劝返工作情况日报》制度,同时对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每月非正常上访情况汇总分析通报。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实行非正常上访劝返接回工作考核制度。在对信访人违法行为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的同时,依据中纪委以及中组部、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失职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直接责任人或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劝返接回不及时、不主动、故意拖延、推卸责任,造成本地非正常上访人员长期滞留待接点的;在劝返接回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非正常上访数量、重复上访数量和倒流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对所包的案件中,上访人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处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一年内重复去京非正常上访3次以上的;造成恶性上访事件或大规模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此外,对10人以上集体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县(市、区)实施信访考核“一票否决”。组织部门要把对在京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绩效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加强督促检查
省协调督导工作组要根据省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定期开展协调督导工作。当前重点协调督导各市、县、厅局贯彻中信联发〔2008〕5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协调督导领导包案工作;协调督导各地驻京信访工作组按照中联办的要求,及时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协调督导非正常上访数量较多、工作薄弱的地方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协调督导各地公安机关对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有严重违法行为、组织煽动串访的重点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协调督导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党纪、政纪的责任追究。协调督导工作组要定期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分析信访形势,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把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