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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税款能否弥补亏损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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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检查发现的以往年度的漏缴税款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对于流转税当然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但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就复杂一些,如果纳税人以前年度有亏损能否继续弥补,而不用补缴税款了?应该依据什么条款进行处理?如果纳税人当年并未造成少缴税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纳税上,查补的企业所得税款并不会直接带来补税的后果,因为企业所得税有弥补亏损的规定,所以要首先认定企业发生的亏损数额及期限,然后看纳税人是否在当年办理了认定手续;最后才能看应该如何认定,是否有虚报亏损的情况。

一、 何为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通常发现纳税人有虚报亏损的情况存在就是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的。

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被视为偷税。

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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