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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减持双汇遭国税调查 是否需补税4亿要总局拍板[转]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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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减持双汇发展,让税务部门处于被动。

昨日(8月18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一位负责人证实,对高盛减持双汇发展应否补缴税款的调查“已经起步”,不过,“这牵涉到涉外税收,最终的认定可能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拍板。”

高盛媒体负责人Angela则表示,国税部门至今没有与高盛就此事进行接触,“除此之外的传言,高盛不予置评。”

国税局:正进行前期调查

昨日有传言称,高盛减持双汇发展的相关税收征管事宜正处于筹划阶段,征收的依据主要是高盛间接转让了双汇发展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上双汇发展的直管税务局——漯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该分局一位负责人坦言,这下比较被动。他表示,“这项工作暂时还未展开,我们发现可能存在问题,但并没有定性,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做前期的工作。”

“我们主要关注高盛减持双汇发展的交易,”他透露,最早关注到高盛减持双汇发展的交易,“是在前期双汇发展停牌的时候。那时综合各方面情况,我们感觉这是一个有价值的信息。”

漯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相关人士坦言,对于高盛减持双汇发展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双汇发展的相关公告与报道信息,“高盛通过境外转让股份,当时很难及时知晓。后来,税务机关从各方面了解到信息,就开始逐步核实。”

高盛:尚未与国税局接触

按上述分局负责人的说法,税务部门最早关注此事是在今年3月,当时,双汇发展正陷于一场信披违规、巨额关联以及基金“投票门”的泥潭中。

记者调查发现,高盛曾在2007年大幅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双汇发展股份,但直到2009年12月14日,双汇发展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布了此事,在2007年、2008年年报中并未详细说明。迟到两年的信息披露,让双汇发展戴上了“涉嫌瞒报”的帽子。

根据“澄清公告”,截至2009年11月5日,三次减持后,高盛间接持有双汇发展的股份从最初的30.97%,大幅降低到7.71%。

昨日有报道指出,高盛的避税结构较为复杂,且多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门设计。漯河市初步匡算出了4.2亿元的纳税金额,但在沟通过程中,高盛方面表示没有法律依据,漯河不得不请省局派人“救急”。

上述官员否认了该消息,“现在还没有跟高盛正面接触。高盛表示异议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他还指出,4亿元税款只是相关方面的一个推算。

高盛媒体负责人Angela同样表示,国税部门至今没有与高盛就此事进行接触,“除此之外的传言,高盛不予置评。”

是否要补缴 或需总局拍板

有消息称,此事由河南省国税局主导,漯河市国税局配合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已知晓此事。

对此,漯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悉这说法来源于何处。

记者问及谁最先有补征高盛税款的想法,他以 “属于内部工作问题”为由,婉拒了回答。

至于有没有专门的工作组,他表示“我们暂时还不知道”。他还指出,最终谁来具体负责,要看河南省国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

至于高盛该不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补缴税款,“这个恐怕还得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层面最终拍板。”上述分局负责人说。

谈到高盛减持双汇发展的所谓“避税结构”问题,他称,这牵涉税务上的避税问题,“既有合理的 (部分)也有不合理的(部分),不合理的避税相当于偷税,如果利用政策性漏洞或走擦边球,则不好说。这还牵涉到国际税法,不可预见的事情太多,调查的具体时间表也不好定。”

税赋观察

《Hutchinson专栏》美国遗产税可能影响富翁寿命?

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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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Martin Hutchinson为路透热点透视专栏撰稿人,以下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路透华盛顿7月27日电—纽约扬基棒球队老板乔治・史坦布纳不久前去世了,享年80岁。没人对死因提出质疑。

不过考虑到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很可能将于2011年1月1日从目前的零增加到55%,对于一位亿万富翁的继承人来说,亲人的死亡时间实在关乎重大。

以冷冰冰的数字看待血肉之躯的死亡,听起来似乎有些残酷。但那些历经商场风雨的大佬们可能并不会反对这样做。在把大笔财富传给後代时,即使是最最富有的美国人也会尝试避开税收官的至少部分目光。他们大多数人肯定不会忽视这种可能性:仅仅一天的死亡时间差异,就能决定他们是否可为後代节省下数亿美元的财产。

据《福布斯》杂志,2009年底的时候,美国共有98位70-79岁的亿万富翁,64位80岁以上的亿万富翁。根据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死亡风险计算器”,从统计学意义上讲,上述70-79岁的富翁中,将有三、四人会在2010年去世,80岁以上的富翁中会有六、七人在2010年去世。

当然,这种算法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这群人。大多数亿万富翁是男性,在这些年龄层中男性的死亡率要比平均值高。不过另一方面,富翁们接受的医疗护理水平也应该高于平均水准。

不管怎样,如果“死亡风险计算器”的测算结果与现实情况之间存在不小差异,那可能会揭示出美国高龄富翁们今年的死亡率高得出奇。

根据测算,2010年在美国,九名或更多70-79岁亿万富翁死亡的概率不及1%,14名或更多80岁以上亿万富翁死亡的概率也与此差不多。如果到年底时人们发现,这些富翁死亡数字超过上述水平,那就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某些在纯自然范畴之外的因素–不管是否属于自愿–发挥了作用。(完)

税赋观察

韦森:税收法定是政改突破口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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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炜光说财税》

李炜光教授的新著《李炜光说财税》最近由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在财政学、税学,尤其是在财政史,税法学方面,李炜光教授均是国内著名的学者;在经济学和政治学方面,李炜光教授也是真正的专家里手。

李炜光教授新书的出版,适逢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一个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去年,我们的共和国刚好庆祝过了自己的60华诞;1978年启动的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也大致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不管如何评价前30年中国计划经济的试验以及后3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与问题,但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应该是:未来30年中国将如何走?30年后的中国将是个什么样子?

1978年以来,市场机制在中国社会内部的逐渐生成。尤其是自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快速地融入了国际社会,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商业、贸易、法律、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规则和惯例,也逐渐被引入到了中国。21世纪初以来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反过来引致了中国社会内部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社会的迅速市场化,为中国近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提供了原动力。目前,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稳居世界前二。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辉煌的,毋庸置疑的。然而,也毋庸讳言,在近些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经济与社会问题正在中国社会内部不断积聚。尤其是自2007年以来,世界经济整体在2008年下半年来陷入了1929至1933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衰退。这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直接造成了中国外贸出口的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了外贸依存度已经很高的中国经济增速下滑。随之,中国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经济结构和政府发展战略的调整时期。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使得过去30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中国社会内部所积累并被暂时遮蔽起来的一些社会问题更加鲜明地暴露出来。其中,政府的财政预算以及政府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变成了一个核心和焦点问题。

单从政府的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的关系来看,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已经连续15年超高速增长,几乎每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是双倍于甚至三倍于GDP的年增速。这些年政府财税收入迅猛增长的一个直接经济后果是,从各种口径来计算,到2008年,用人均来计算的政府实际财政收入(包括所谓的“第一财政”和“第二财政”)已经接近每个中国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2009年以来,就在政府推出所谓的“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同时,又发生了较为普遍的“国进民退”现象。近些年来,国有部门凭借在资源占有上的优势以及价格垄断,在占取垄断租金的优越地位上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增长,而同时民营部门在中国经济体内部的比重却相对萎缩。

随着政府掌控的国民收入份额迅速增长以及国有部门的自我强势增长,同时,各级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和所掌控的资源,进行层层寻租——一个古今中外从来没有过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正在当代中国内部逐步成型,并在不断自我强化。这种模式似乎可以被称作为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府运用、参与、经营、控制和统御市场的经济体制模式”。在这个正在成型的中国模式中,从形式看,我们有一个发展主义的政府,且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在推动着近些年中国经济的增长;但从实质来看,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格局是,各级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管在一个巨大行政科层中不断运用自己所掌控的权力和资源进行层层寻租。这种处在各级政府行政科层中的官员和国企高管的权力寻租,一方面构成了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能,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率的;另一方面,它又不断给当代中国社会带来并继续累积一系列问题。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不断增大,政府官员腐败大面积地发生又屡治不果,社会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断拉大,整个社会越来越靠政府的项目投资和高投资率来维系经济增长,居民家庭收入和居民家庭的消费占国民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等等,都是这种独特的中国模式成型和强化的一些自然和必然结果。

在这一常常不为人们所察觉的基本社会格局及其演变趋势中,我们拥有13亿多人口且拥有30多万亿元年GDP总量的大国,正像一艘巨轮驶入了一片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到过的陌生海域。中国这艘巨轮目前正在驶向何方?可能今天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在这艘巨轮的航速渐慢乃至最后停滞下来之前,好像还没有多少人愿意来超前思考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问题。在一个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中国仍有所谓8%以上的GDP年增速,任何谈论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和进一步的改革问题,在许多人眼中仍感到这是“杞人忧天”。

在这方面,现在有一个非常鲜明的例子:就在2008年下半年世界经济整体进入衰退、中国外贸出口大幅度下滑、企业面临困难的环境中,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却在2009年全年逐月攀高。这一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尽管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已经渐渐走向了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口,尽管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过的一种政府统御和支配市场的经济社会模式正在中国社会内部逐渐成型,许多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们——却似乎对之浑然不觉,甚至还在那里乐观地大谈什么所谓的“北京共识”和“中国模式”。中国经济社会的这种现状,迫使人们去认识和反思我们当下的经济社会体制的实质,去认识和把握一个现代市场经济良序运作的制度基础和基本条件。只有对当下中国社会的性质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也只有在东西方社会以及传统与现代社会的比较中对一个现代市场经济良序运作的制度基础和必要条件有基本的理解,我们才能超前地把握和认识未来中国社会的走向,才能避免我们的国家、民族和社会再走弯路。

探寻中华民族的振兴富强之路,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自晚清以降,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民主和法治国家,实际上已成为无数中国知识分子和社会有识之士长期追寻的一个梦想,亦有无数志士仁人为之付出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然而,经历了晚清君主立宪、辛亥革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政,以及近30年整个社会努力构建一种“计划经济”的实验和30余年的“改革开放”后,构建一个具有民主、法治、公正、和谐且经济可持续增长与长期繁荣的良序社会,虽然已经写进我们的宪法,但目前看来仍然是当前我们整个民族的一个遥远的梦想。一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今天看来仍亟待探讨:一个良序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制条件是什么?民主、法治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宪政民主政制是否是一个现代市场经济的良序运作必要条件?当今中国社会正在走向何方?应该走向何方?对于这些问题,当代中国社会演变发展的历史经验已似乎阶段性地给出了一些明确答案,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曾在第五条明确地把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200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已经明确把构建民主政治确定为中国执政党长期发展目标。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宏伟社会目标将如何实现?未来民主政制的建设又将从如何处启动?从哪里开始?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次战乱和王朝更替,中华民族如何才能在21世纪建立一个能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康乐幸福,社会公正和谐的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社会制度架构?

面对这些亟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李炜光教授从21世纪初就独具慧眼地认识到,现代民主政制问题,说到底是个预算民主问题,即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财富不被政府任意占取以及自己缴纳的税金能被政府确当地使用的问题。应该说,在中国,李炜光教授是较早地从税的本质认识来理解政府性质、职能和作用以及现代宪政民主政制实质和运作原理的学者。正如他本书 “写给中国的纳税人”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在于对‘公权力’的制约。政府拥有权力、资源,但这权力和资源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且这些权力也只是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要条件,即在人民授权的范围之内行使。政府征税,不是为了供养和伺奉权力,不是为了养活自己,更不能为所欲为。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和政府没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根据对税的本质以及对政府职能和性质的这种理解,李炜光教授还更深刻的指出,“现代法治国家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权保护基础上的。国家征税,就意味着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是,既然产权是确定的,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之前,就必须取得公民的理解和同意。……承认国家征税的‘纳税人事先同意’原则,才有可能建立一种能够制约政府征税这个权力之手的制度,宪政民主对政府的限制首先就体现在对政府征税和用税的限制上”。

只有正确地认识到了税的本质,才能理解一个现代国家运作的基本原理,才能理解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构架。也正是基于对税的本质、纳税人权利和现代宪政民主政制的上述深刻到位的理解,李炜光教授曾在本书中呼吁要在中国建构一门“税理学”。应该说,他这本文集形式的专著,已经大致勾画出了他所说的“税理学”的基本理论架构。这里,我觉有一点需要要补充的是,“税理学”,应该不是财政学的一个分支,也不是税法学的一个门类,而应该是解释一个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良序运作基础的“政治经济学”,是对一个法治社会或宪政民主政制架构进行理论说明的“解释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把李炜光教授这些年所做的“税理学” 理论探究的努力,视作为未来中国法治国建设所做的一些理论准备。历史会记得李炜光的工作和努力。这本著作也将会载入未来的中国思想史。

愿这部著作所包含的思想和理论见解,能广泛地在中国的知识界、社会各界乃至政府公务员中得以传播,以增益于人们对传统中国社会的运作机理、当下社会制度安排及未来走向的认识和理解。只有大多数人对现代良序市场经济基本运作原理和必要的制度条件,逐渐达成“重叠共识”,我们才能期望中国的民主政制和法治国的建设能真正起步。

最后要指出的是,既然未来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基本问题——或言“轴心问题”——是政府职能本身的转变——或言是政制体制改革和政治转型,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本问题则是政府的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问题,那么,要实现未来中国政制的转型,看来要把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中国当下社会经济体制安排的现实问题和已经出现且不断积累的种种经济与社会问题,使我们越来越坚定的相信,未来中国的宪政民主建设可能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开始,亦从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着手。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需要考虑修改我们的预算法以及宪法中有关政府征税权的条款,明确把政府征税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以或纳税人的代表批准,这类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写进预算法和宪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似可期望,构建税收(宪)法定的预算民主制度,以及政府财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和用途要经纳税人选出的代议制机构审定批准的政治安排,应该成为未来中国新政治体制建设的一个逻辑起点。■

韦森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炜光说财税》河北大学出版社二0一0年六月出版

税赋观察

上海博弈金融税收分配 下沉财力呼声再起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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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徐永 上海报道

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在金融行业税收的市区财政分成问题上出现两难。

近日,上海一位区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银行、保险、交易所等三大类金融机构的税收在区级并没有分成,形成税收和税源的背离。“只讲税收会认为很功利,但现在政府支出压力大,没有税源基础的机构,很难激发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当前上海市区级政府的主要精力,均放在引进一些区级政府能够分享税收的非银金融机构上,包括证券、基金、租赁等新型机构。

“生命人寿出走深圳后,对于区级政府参与分享前三类金融机构的税收问题,我们已经给市政府多次提出存量锁定、增量共享的方案,但至今没有什么回应。”该人士透露。

争抢非银机构落户

国泰君安证券的注册地和办公点在浦东新区,不过税收一直落地在静安区,2009年该公司还在静安区买下了建设总部办公场所价值8.5亿元的地块,这背后是静安区和浦东新区就税收和注册地是否变更,持续多年的一场无言较量。

实际上,金融机构落户和税收在哪个区,都会衍生一长串故事。而引进私募投资基金等新型机构,更是区级政府招商的重要战场。

“如果是私募类公司落户,我们租金一次性补贴20万,高管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有20%-40%的返还,在子女就学、人才公寓和购房方面都有补贴,”静安区招商部门的一位人士强调,“具体好商量,一事一议。”

这个政策直指浦东新区早前开出的优惠措施,凡私募基金落户,高管个税返还40%,中层返20%,另外还有不菲的开办费奖励。

浦东新区相关人士也见招拆招,“招商政策应该有合规一致性和公平竞争意识,一事一议会导致招商的无序竞争。”

上海一位政府人士算了一笔账,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开始注册资本才一个亿,没有多少税收贡献,但只要经过几年培育,管理基金规模达到两三百亿,每年对区级政府的税收贡献就可能有2000多万。

“浦东新区经济体量很大,每年税收贡献超过1个亿的企业有150多个,而其他区可能只有几个,能创收2000多万的企业已经算不错了,基金公司这类机构当然会成为争取的重点。”他说。

除了私募基金,但凡落户上海的基金、证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都不乏各个区招商部门的政策比拼。

类似的同城招商竞争,在银行、保险等领域却很少见。受访的多位城商行上海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分行在落户的过程中,税收及行政事务都是直接和上海市金融办及市级部门对接,和区级部门联系较少。

税源与税收背离?

同城区级政府之间的招商较量,来自于金融行业税收的不同分成体制。

从税种看,金融行业的税收主要有五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又以前三种为主。

从财政分成体制来说,分税制改革后,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6:4,营业税则是100%的地方税。

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目前除了四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汇金及相关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归中央国库,不纳入地方分享外,其他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都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缴纳的相关规定,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税额的50%分配给总机构,其中25%就地入库,25%中央入库;另外50%分配给分支机构。

分税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成关系,但省级以下如何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文件。财政部曾经在1996年下发相关文件原则性的指出,“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的完整性,各地区要参照中央对省级分税制模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分税制体制落实到市、县级,有条件的地区可落实到乡级。”

而在上海的金融行业里面,市区的分成模式就是所谓“3+8”分成体制。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所谓“3”,主要是指银行、保险及交易所等金融市场设施,后8类则泛指非银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金融租赁、信托、财务公司、保险公估、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以及近年来新型的(准)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前三类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全部归市级财政,区级财政不享有,而后8类以及新型机构,区级财政则按照一定比例可以参与分成,形成区政府可用财力。

“前三类机构,区级政府没有税收利益,但具体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都由区级政府来做。”浦东新区相关人士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税源与税收的背离,这势必导致区级部门对前三类机构的服务积极性不高,而对后8类及新型机构比较热衷,从而使区级政府之间在拉拢后8类机构时产生竞争。

他认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浦东除了要引进有税源基础的机构,也需要引进大量没有税源但有金融市场功能作用的机构。但并不是所有区政府都会作此长远考虑。

“有时为了不流失有税源基础的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难免会疏忽前面三类机构的服务,却让其他竞争城市乘虚而入。”面对类似生命人寿的迁址,相关人士也表示很无奈。

吁请财力下沉改革

正因如此,浦东新区政府才开始着手制订针对前三类机构“存量锁定,增量共享”的财力下沉方案。目前该方案仍停留在上下级的沟通中。

就区级政府希望参与分享金融行业税收收入的呼声,记者日前给上海财政局发送了相关采访函,但直到截稿时,上海财政局没有明确回复。

上海市政府一位智囊人士认为,目前上海市的财政收支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社保支出压力,市政府此时很难下放财力。

该智囊人士认为,上海去年本级财政1000多亿支出中,除了世博公共基础设施支出250亿元之外,社保基金的窟窿至今仍是上海财政的负担。2008年上海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121.4亿元,2009年继续补贴100亿元,占到本级财政支付的10%左右。

“如果区级财政参与税收分享暂时还无法实现,是否可以先通过承担支出费用的方式先缓解区级政府的支出压力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银行、保险等税收虽然不在区级,但是相关行政开支还是由区级政府承担,如果当前无法开源,也可以从调整支出结构方面着手。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认为,从全面角度考虑,相关政府不仅应该考虑税收的改革,还应该从提高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但实际过程中,地方政府多数都把税收贡献放在第一位,很少能置身事外。”他说。

财税改革争议

不过,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看来,给区级政府下沉财力,涉及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影响太大,需要政府根据财力综合考虑。

比如深圳等地方,区政府的某些公共服务职能是以市政府派驻区级机构的形式实现的,区政府的服务职能在某种程度上是弱化的。

而上海金融行业的金融税收在市区两级的分成,长远而言,可能关系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让市级政府发挥更多作用,还是区级政府担当更多具体职能。

他认为,当前上海市区两级各50%的分成比例,大型国企税收一般集中在市级财政,竞争性行业和中小企业税收一般落在地区级,还是比较可行的。

“要考虑一点,如果金融行业的税收收入下沉了,其他行业也跟进要求下沉,就会导致市级财政权力减弱,而从中国国情来说,市级政府的财权集中还是比较有效率。”他说。

国内资深税收专家告诉记者,税收与税源的问题,也就是财权和事权相匹配问题,所谓“一级事权, 一级财权(包括税权)”。但我国是集权制国家,税权是上移的,因此自十七大之后,相关文件都没有提“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而是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但他认为,这并不表示不合理,现今中央都是通过转移支付弥补一些地区的财政收支压力,在很多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甚至超过税收。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搞土地财政,因为为了增加财权,就要开辟其他收入,而土地出让金大部分收入是留在地方的。”该专家认为,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分成问题不仅涉及招商效果,还涉及财政管理以及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国家税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问题,省级以下几级政府之间如何合理分配,当时只表示参照“85号文”执行,确实是需要逐渐完善的问题。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认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趋势已经出现从市一级的行动延伸到区一级,这有利于提升各区在参与建设中的意识和行动力,但财力是否需要下放到区一级,还需要市政府对财力和资源配置的考虑。

上海市一级和各区都设立了金融服务办(局)等部门,但市金融办和区金融办并不是上下级关系。上海金融办在银行、保险以及交易所等大型金融设施方面的引进方面仍然担任了主要的招商角色。从这个角度而言,受访人士也认为前三类机构下放财力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特约研究员张伟认为,市区财政分成问题只是一个侧面,无论是从税种设置,还是从财政分配体制来看,现在中国都有必要进行第三轮税改。“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没有时间和空间对原有体制进行调整的严峻时刻了。”他说。

税赋观察

税收监管逆调节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加大贫富差距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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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存盲区,由此造成的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贫富差距。

5月10日,《经济参考报》“深度”版刊登的《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的一组调研报道引发了社会巨大反响。在引发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诟病的几大因素中,理应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杠杆被认为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拉大了贫富差距。《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的调查表明,由于目前的税收监管在富贵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由此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

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不首先解决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难题,出台再好的政策也将是一纸空文。应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设计更合理的税制结构以改变目前税收在收入分配差距上出现的“逆调节”,避免“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挖地三尺’”的税收困局。

许多富人是靠偷税漏税迅速发家的

这家当地最大的槟榔企业被政府视为关系地方稳定的重点企业,平日基本不允许政府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检查。企业主自己也特地养了好几只高大威猛的狼狗看守院门,防止人员擅自闯入。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杠杆,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辽宁、安徽、湖南等地采访时发现,这一杠杆在调节高收入群体前却有些“失灵”,高收入群体税收“管不住”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面临的普遍难题。

记者在湖南采访时获悉当地一起令人震惊的富人逃税案。在湖南某地有一家当地最大的槟榔企业。由于企业解决了当地3000人的就业,被政府视为关系地方稳定的重点企业,平日基本不允许政府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检查。企业主自己也特地养了好几只高大威猛的狼狗看守院门,防止人员擅自闯入。

如此一家戒备森严、备受保护的企业,却不断被举报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为此,当地国税部门在缜密的前期调查后,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进行了一场突击检查。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保护下,税务稽查人员迅速进入企业,封存了财务电脑,结果发现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额为1900余万元,而实际销售收入高达2个亿。更令人意外的是,企业内部还专门设有一间金库,堆放着成箱的现金,用于日常交易,以躲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账户监控。

“1900万元与2个亿,相差10多倍,这中间的税收流失十分惊人。如果没有突击检查,这部分钱就直接进了企业主的腰包。”参与此次稽查的湖南省一位税务干部由此发出这样的感叹,“现在的富人不是照章纳税发展起来的,很多是靠偷税漏税迅速发家的。”

这家槟榔企业的逃税经历典型反映了目前税收杠杆的“调高”无力。不少基层税务干部表示,由于对高收入群体监管困难,使得许多高收入群体没有按章纳税,产生了很多暴发户。一些企业一年利润几千万元,但纳税只有一点点。很多开矿的千万亿万富翁税收也少得可怜。此次如果无人举报,这家槟榔企业同样难以监管,巨额税收就化为个人财富。

湖南耒阳市是有名的煤矿产区,煤老板众多且十分富有。基层税务干部也表达了同样的无奈。当地国税局副局长罗利翀表示,现在地方的大老板很多,可是由于无法准确掌握这些人的资产状况,因此税收也很难落实。

按照规定,耒阳市一个煤矿企业正常不仅要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企业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由于企业通过做假账虚报销售额和不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收监管,使得一部分人没有按章纳税。为此,去年耒阳市专门组织了一次专项治理,结果一下挤出9000万元的税收增幅。“如果没有进行专项整治,这9000万元就装进了煤老板个人的腰包。”罗利翀说。

除了通过虚报收入、不开发票等虚假手段逃税,一些纳税人还利用现有的税收制度漏洞“合理合法”逃税。辽宁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朱江天介绍,现在很多企业老板采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增加个人财富,而税务部门由于征管手段跟不上,很难查处。如,目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通常是按照其获得企业利润的20%进行征税。但很多老板为了避税,尽管企业利润已经很多了,但却长期不进行分配,个人的购车、购房、吃喝等开支都从企业出账。这样,尽管个人工资收入很低,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高收入群体。对此,税务部门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十分无奈。

一些纳税人还通过多头“收入”来逃避税收。辽宁省本溪地税部门就曾查处一起个案,当事人共有七处收入,每处都低于2000元纳税起征点,这样尽管每月拿着万元以上的收入,却不交税。

对一些小餐馆收税只简单数桌子、点人头

不少税务干部承认,为了完成税收目标,他们只能把着力点放在容易征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小摊贩身上,该收的不该收的都想方设法收上来,“挖地三尺”收“过头税”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几年税收征管的矛盾和摩擦越来越多,主要来自于与小户的税收征管矛盾。“事实上,我们也觉得不合理。”基层税务干部无奈地表示。

该收的收不上,但税收的任务却是层层下达,年年增长。为此,税务部门就只好对不该收的税“挖地三尺”。这就造成税收对中低收入者管控苛刻,甚至出现收“过头税”的情况。

据介绍,目前税收征管对小规模纳税人管得过死,扼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国税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已由过去2000元调整到现在5000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5000元的起征点对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也显得过于苛刻。

湖南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方平给记者算了笔账,以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5000元算,达到5000元销售额就要征3%的税,即150元,这150元是不管企业是否挣钱都一定要交的。可实际上,即使企业

利润高达20%,5000元的销售额也就1000元利润,除去房租、水电可能所剩无几甚至亏本。因此,对小企业而言,这种税收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再以营业税为例,名义上是按税率征收,但因为很多企业通过不开发票来逃税,所以,税务部门通常对餐饮、零售、修理、洗浴等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改行定额征收,根据预定的“税收增收目标”确定纳税定额以及逐年递增的比例,以此实现营业税收入的超常规增长。这种征管方法扭曲了营业税,使之变异为“人头税”或“户头税”。因此就出现了对一些小饭店和小餐馆收税时,不管实际经营状况,只简单数桌子、点人头的情况,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简单征管不同程度加重了一些小企业主的负担。

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税收“逆调节”亟待扭转

很多受访者表示,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进一步增加其财富集聚的速度。而本应获得税收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商贩,却被迫课以重税,发展速度和步伐缓慢。这无疑会导致富者越富,穷者愈穷,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调节收入分配。

有税务干部表示,目前税收征管的难点主要是企业老板、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群体。一方面,由于这些企业和个人善于利用目前市场交易和税收征管的漏洞,进行避税逃税。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对解决地方就业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而不同程度受到了地方保护,也影响了税收征管。这就造成原本国家该拿的拿不到,个人应缴的却不用缴,国家与个人口袋分配失衡,税收调高的杠杆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税收杠杆本应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现在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贫富分化,这种“逆向调节”的副作用亟待引起关注和扭转。现在往往是越基层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税收征管越加剧贫富、地区的差异。突出表现为,税收征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苛刻税收。正是这种对中小企业的苛刻税收削弱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工资增长的能力。

周天勇说,他曾专门对国内外千人拥有企业数进行比较发现,一个国家每千人口拥有的小企业的数量多少,与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成反比,数量越多,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越小,反之,数量越少,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越大。因为小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的较多,可以改善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G D P中的分配关系,实际也会改善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格局;每千人口拥有的小企业数量较多,中等收入的人口也就较多。

根据其计算结果,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每千人拥有企业数平均为50多家,中等发达国家也有20余家,而中国只有12家。国内数据分析的结论也是如此。凡是每千人口拥有企业数量少的地区,比如说贵州、甘肃等每千人口拥有企业数量不到两个,城乡差距就大,基尼系数也就高;而那些每千人口企业数量多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地,城乡差距明显小,基尼系数也较低。

“不合理的税赋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企业员工的收入增长、福利增长设置了巨大的障碍,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中小企业员工与国有大企业、三资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现象必须尽快得到扭转。”周天勇说。

税赋观察

澳政府拟对资源企业增税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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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李岩】据国外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府新近提出对资源公司利润征收40%的新税收政策,旨在借助受中国需求推动的矿业繁荣来增加政府收入。“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将对当前的铁矿石价格形成进一步支持,矿石谈判恐更加困难。”5月4日,中国联合商务网首席分析师马忠普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5月2日,澳大利亚财长斯万(Wayne Swan)公布了该国税收系统改革方案,从2012年7月1日起,包括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力拓在内的资源企业须将其开采不可再生资源所获利润的40%缴为税收;加上企业税、提炼成本及资本投资回收等,资源类企业的法定税率总计约为58%。

澳大利亚目前依据产量对矿业公司征税,各州征收的特许税税率在2%-10%之间。这项被称为“资源超额利润税”的新税旨在使澳大利亚更多行业能够分享矿业繁荣所产生的收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澳大利亚矿山企业强烈不满。部分矿企代表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纷纷表示此举将对澳大利亚资源行业造成伤害。5月3日,澳大利亚资源企业股价整体下挫。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则表示,矿产资源属于所有澳洲人,因此矿产资源所带来的“超级利润”应该被用于建设澳大利亚经济。他指出,澳政府认为必和必拓、力拓等企业的利润快速增长,但上交给各州政府的特许开采税却增加缓慢,证明这些企业的绝大部分利润已经流向海外,因此澳政府有必要加税。

对此,马忠普表示,从政府角度来看,澳政府此举无可厚非,并且实施的可能性也很大。不过,他表示,该项政策如果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澳大利亚矿商的竞争力,将对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是一大利好。

2010年1-3月我国铁矿石进口1.55亿吨,印度已经超过巴西成为我国第二大铁矿石进口国,1-3月份进口印度块矿在400万吨左右。

马忠普提醒,澳政府的提高资源行业税收的举动很可能为巴西政府提供参考,未来其他铁矿石出口国可能都将仿效。■

税赋观察

罗宾汉税不一定劫富济贫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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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 蒂姆•哈福德

上周,一家发展慈善机构的新闻办公室找到我,希望我对“罗宾汉税”(Robin Hood tax)表示一下支持。该税的理念——“将银行的危机变成整个世界的机遇”——是“对银行家征收极少的税款,每年就能筹集到数千亿英镑”,用以“应对贫困和气候变化问题”。唔,我是罗宾汉的狂热粉丝,对银行家没什么好感,也愿意解决贫困和气候变化问题。但这个主意可打动不了我。

罗宾汉税得到了众多慈善机构的支持,英国演员比尔•奈伊(Bill Nighy)还在一场成功的宣传活动中担任主角。这都是好事。但让我相当错愕的是,至于这种税究竟是不是一个好主意,宣传活动则漠不关心。

让我们首先看一看罗宾汉税网站上的声明:“对造成了目前这种困境的……银行家征收极少的税额”。首先,该税征收的对象并非银行家,而是金融交易。此外,税额未必极少,因为一些有价值的金融交易账面价值相当高,而实际价值却小得多。例如,我去购买一份车险,如果我将别人撞成了永久性残废,就会引发100万英镑的赔付。我的保险公司会希望对这份价值百万英镑的风险进行再保险。这是绝对明智的,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非投机******易。但根据0.05%的“极小”税率,100万英镑的账面价值就要交纳500英镑的税款。很难想象,这样一笔税款不会影响到我的保费。

罗宾汉税按计划能筹集数千亿英镑,而这笔钱最终不会由“银行家”来支付,而是以不可预料的方式分摊到我们每个人头上。罗宾汉本人似乎毫不关心自己的箭将射向何处,或者至少是不愿意给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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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种税能减少破坏性活动,就像对二氧化碳排放或交通堵塞征税一样,那么它肯定有吸引力。但可能吗?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和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都曾建议对金融交易征税,也都相信能以此降低金融波动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效果根本谈不上显著——你会发现,这种税反而可能鼓励规模更大、更不合规范的金融交易。打个比方:如果每次使用取款机都要缴纳一笔手续费,我会减少使用次数,每次提更多的钱,这样,我钱包里现金数额的波动会更大。要记住,最容易出现泡沫的资产市场是住宅市场,而购房交易额巨大,交易时间也相当长。

目前没有多少证据显示,对交易收费能减少波动性。现有的证据利弊参半——但多半不利于罗宾汉税。在法国股市,“最小价格变动量”越大,价差就越高,相当于征收了一笔税:而他们会使波动性有所增加。上世纪80年代瑞典对股票征收交易税,导致股价和成交量双双下降,但波动性毫无改观。

银行的确让我们失望,但解决办法是对银行进行改革,而不是对金融交易征税。(本地公共汽车公司有时也让我失望;但我从未把这当成征收公共汽车税的理由。)我谨建议将下面几项措施结合起来: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加强监督,改进银行破产程序,并为纳税人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担保收费。在我的政策改革清单上,金融交易税进不了前十名。实际上,它压根儿就不在清单之上,只能算个助兴节目。

我没有忘记罗宾汉税要为极贫困人口募资这一终极目标。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来看,我都会继续支持这项事业。但罗宾汉运动的发起人让我不太放心把自己的钱托付给他们。光有钱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关心什么办法有效。他们关心吗?

蒂姆•哈福德的新书为《亲爱的卧底经济学家》(Dear Undercover Economist),由利特尔-布朗公司(Little, Brown)出版。

译者/陈云飞

税赋观察

收税的技巧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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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 蒂姆•哈福德

并非所有的税收都是平等的。他们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谁需要向政府交钱;他们也有微妙的不同,比如实际上由谁纳税。

比方说,政府可能向电脑买家征收50英镑的电脑购置税。或者,政府向电脑卖家收取50英镑的电脑销售税。不需太多的经济学知识,大家都知道,这对于收取支票的税务员来说,没有任何区别——买卖双方支付的含税价格在他眼里是一样的。

同理,经济学也能告诉我们最终是谁吸收了更多的赋税,那便是对价格不那么敏感的一方。如果生产商和零售商愿意针对市场可以承受的价格,迅速扩张或者收缩产量,那么大部分税赋就由电脑买家承担。如果潜在的买家在价格微涨之后却步,税赋则由卖方承担。但如果买卖双方都对价格敏感,则市场就会因税收而关闭。

对于微观经济学家来说,这并不算新闻。然而如今,一个新的经济分析方向,正改变着人们对于税收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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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Harvard)年轻的经济学教授哈吉•柴提(Raj Chetty)一直在努力研究人们是如何感知税收的。微观经济学家眼中看似平等的税收,可能在消费者和选民眼里是不平等的,而这种差异很重要。

柴提给人印象最深的实验之一,是与考利•克拉夫特(Kory Kroft)以及亚当•鲁尼(Adam Looney)合作进行的——研究人员说服一家超市改变店内某些价格的陈列方式。标准标签上写着销售税前的价格,而上面附加一个标签,给出含税价格。那张扩展的标签本应不产生任何影响:原始信息未被混淆,只是增加了一些几乎每个购物者都已经知道的内容。(柴提的团队通过一项调查对此进行了确认,即购物者清楚销售税的存在,并且大部分人了解其税率水平。)

通过比较实验前后几周发生在那家超市的情况,柴提便可以得出,是那些标签导致了这种巨大的差异——需求减少了8%。这个结果令人惊讶:别忘了,新标签没有告诉消费者任何他们未知的内容,而仅仅是把事实摆在了他们面前。

此项有关“税收凸显”的研究具有现实影响。因为顾客往往忽略结账时附加的税金,他们最终将承担此项税收的更大部分。离谱的是,此类税收在政治上的吸引力可能较低,因为选民每次购物的时候都会被提醒一次。含税价格,如英国的增值税,对购买决策的影响更大,但在政治上更为隐蔽。难怪有大量传言称,英国大选后增值税将从17.5%提高到20%。

柴提的研究还对福利问题有所启示。他抱怨美国税收抵免(tax credits)的支付方式。这些税收抵免本应鼓励人们更积极地工作,因为通过实施负所得税,它们实际上提高了穷困家庭的每小时工资。但是它们不够明晰:人们在年底从政府那里收到一张支票,而多数人搞不明白这怎么就提高了他们的每小时收入。英国税收抵免的支付频度更高,但同样,接收人并不始终清楚自己的额外工作时间与来自政府的额外现金之间有什么联系。更清晰的福利也许能够鼓励更长的工作时间,帮助那些家庭走出贫困。此类福利必须被人们注意到才会有效——你想不到政界人士在这一点上需要被人告知。

译者/林栋

税赋观察

解密“土地财政”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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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陈涛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2日

房价涨成现在这样,背后有很多推手,“土地财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入,这项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

从地到房的增值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依照今年两会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达1.42万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3964万亿元,中央收入27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3.258万亿元,两者之比达到0.4。

而今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比2008年增长63.4%。

在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而今,这笔“额外”的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总盘子中占比巨大,人们不得不冠之以“土地财政”“第二财政”这样的专有名词,以示重视。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税收。其原理是,为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政府代表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公用设施、官员薪水、社会救济等,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呢,有义务纳税;政府呢,并不是想征税就可以征,另外,也不跟商人一般地谋求税收最大化。可不可以征税,该征多少税,应由议会来决定;同时,政府有义务告知公众,征了多少税,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首先,它依靠城市用地公有制垄断土地所有权,成为惟一的土地出让方。它还以法律形式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不允许农地自由转让,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的垄断性。

严格地说,供应土地的“政府”并不“惟一”,因为有中央政府、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就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集中在市政府、县政府这两级政府手中。

按照市长韩正的介绍,上海市的收入减去拆迁成本等之后,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按五五比例分成。其他地方怎么做,相关信息披露得很少。

从法理而言,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也就是说,上海的土地,新疆人也有份,农民也有份,只要你是中国公民,都有份。而且外地人拥有的份额跟上海本地人相等。不过,从实践而言,全民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归当地政府了。

然后,政府或通过拆迁,或通过农地转化,获得土地资源;

其后,做一些“三通一平”的工作,再配之以必要的配套,把土地变成“熟地”;

最后,通过所谓“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土地,大体上是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此后,政府再把转让土地的收入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中去,像商人一样进行所谓的“经营城市”,让“熟地”进一步增值。

下面的链条跟政府直接关系就不太大了:地产商批发到土地使用权,建成房屋,再次实现土地增值;然后,把批发来的土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卖给老百姓,完成最终销售。

土地价值“跃迁”

以全国楼市总价值60万亿元估算,2009年楼市总价值最少上涨了6万亿元,而去年全国投入的基础建设总金额也就1万亿元,凭空多出来5万亿元由所有已经拥有房屋的人瓜分,事实上造成了有房人和无房人两个阶层

从上述链条里可以看到,最终房价在形成过程中,产生过两次“跃迁”,对应着两个最大的获益人:地产商和政府。

仍以2009年为例,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高达4.39万亿元,以行业平均净利润率10%匡算(具有代表性的地产商万科2009年销售毛利率为29%,净利润率为10.8%),地产商拢共从老百姓那里赚取了4000多亿元(实际数字应该大过4000亿,因为万科相比囤地少,未能充分分享土地上涨带来的利润)。

盖房子也不是高科技,没什么特别的技术壁垒,利润这么高,根子不在地上的房屋,而在于土地本身,而土地是从政府手上获取的。总体来说,地产商发财的秘密就在于土地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巨大的价差。

当然,有一部分地产商拥有特有的技术和服务,他们能享受到除了土地批发零售差之外的额外一笔利润,不过,这部分在行业总利润中占比很小。

高房价的另外一个受益者是政府。政府赚的当然也是土地的钱,跟地产商类似,这个钱的来源也在于价差:拆迁前后的土地有巨大的价差。

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的数据是,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粗略来算,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

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曾对媒体表示,北京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有大约20%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在上海,韩正表示,2009年73%的土地出让收入都补偿给拆迁户了。

产生如此大的差别,很可能是统计口径的问题,因为相关信息披露有限,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全国数据应该比较靠谱,也就是大约拆迁户拿到三分之一,政府拿到三分之二。

当然,这三分之二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建设、廉租房建设、农用地开发等项目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城市公共建设(北京市的例子是,2009年这部分支出占64.6%)。

这几年因拆迁而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背后的原因就在于此:双方都非常清楚,那不是拆房子,而是抢钱。

至此,不考虑腐败因素(土地是中国最容易产生腐败的一个领域),政府做了什么让土地价值发生“跃迁”呢?

自然是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地铁、水、电、煤气、医院、学校等等的建设,大笔钱砸下去,土地自然升值,周边的房屋也会升值。去任何一个城市,都能看到,地铁沿线的房子价格高,学校边上的房子价格高,这些升值的背后是政府的各种投入。

另外,拆迁本身让住房跟城市基础建设有了“重组”机会,借助更先进的技术和规划,这个“重组”过程也会让土地产生升值。比如,很多城市都是历史中形成的,建筑理想与道路、公共设施的搭配未必合理,现在拆迁了,面对的是可以画最美图画的一张纸,这为“重组升值”提供了可能性。

而政府投入与房价上涨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是说政府投了一块钱,老百姓的房屋就升值一块钱。

仍以2009年为例,全国商品房价格估计至少上涨了1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1.5%,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涨幅超过40%)。以全国楼市总价值60万亿元估算,2009年全国楼市总价值至少上涨了6万亿元,而去年全国投入的基础建设总金额也就1万亿元,凭空多出来了5万亿元,这5万亿元由所有拥有房屋的人瓜分,事实上造成了有房人和无房人两个阶层。

多出来的5万亿元中,一部分是泡沫。不过,也应该有一部分是由于基础建设“重组”了城市,产生了超出基础建设投资本身的价值。

从时间上来说,地方政府先出让土地,才获得了可以做基础建设的资金,俟基础建设完工,又需要一个时间。这样,在事实上造成了城市土地的升值是逐步完成的,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城市房价的逐步上涨。

监督与信息公开

在“大干快上”背景下,在资金奇缺条件下,内地选择了香港式的“土地批租”制度,选择了“土地财政”,但是,却缺乏香港式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

跟土地相关的政府官员最容易出现贪腐。

以上海为例,原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原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先后因腐败问题被捕。刚刚宣判的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受贿金额中,地产商也“贡献”了相当大的比例。偶然地倒了一个楼,背后也查出一大堆腐败问题。

并不是因为这个领域“人傻、钱多”,而是跟监督不力,透明度不够有关。

内地的“土地批租”制度来自香港地区,香港之所以实行“土地批租”制度,是有历史原因的:占香港土地大部分面积的新界地区,是英国殖民者当年从清政府手中租赁而来。教科书上说,那是英帝国于1898年强行要求清政府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租期99年,租金不详。这也成为1997年中国政府收回香港的一个重要依据。

从法理上说,至少对于新界地区而言,香港政府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卖地(这跟美国的土地私有制不同),香港政府只能算是批发商,从清政府批发了土地使用权,然后,再转手批发给地产商,下面的链条就跟我们现在的情况类似了。

香港针对房屋征收两项相关的税:差饷和地租。分别为房屋合理租金的5%和3%。(内地相当这块的税收叫“房产税”,征收房租的12%和8%,其中8%适用于居住用房,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对自住房不征税)。不过,此项税收总额并不大。

在美国,财产税(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动产税)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源之一。因为是土地私有,住宅用地并不需从政府手中获取,但是需要向政府(州政府和市、县政府)交税,其中州政府征收房产价值的1%至2%,市、县政府征收0.25%至0.5%。

“土地批租”制度和物业税制度各有各的好处。前者的好处在于,可以迅速聚集资金,在金融制度不发达的地方,可以帮助地方城市在短时间里让基础建设上一个台阶;后者的好处在于,收入非常稳定,把政府从“生意人”的角色中解脱了出来。

在效果上,“土地批租”相当于一次性地征收了若干年的物业税;用金融术语来说,相当于对若干年的物业税做了一个贴现。“土地批租”制度抬高了置业的门槛,降低了物业的持有成本,在客观效果上,也有抬高房价的作用。

在“大干快上”背景下,在资金奇缺条件下,内地选择了香港式的“土地批租”制度,选择了“土地财政”。但是,却缺乏香港式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

在民主制度下,征不征税,征多少税,税收用于什么地方,是需要纳税人同意的。在内地也应当是需要各级人大批准。

但是,政府卖不卖地,卖多少地,卖多少钱,这却不需要各级人大批准,政府自己就能定。至于每年上万亿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虽然最近几年已经有一些地区让人大代表知道,但是,老百姓还是无缘知晓详情。各地都有律师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结果通常是不了了之。

如果我们还要继续保持现有的“土地财政”制度,就应该考虑为“土地财政”引入相对应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而这涉及另一场更复杂的较量,更艰难的变革。■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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